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兵團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全稱:圖木舒克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院國標代碼:14825
(三)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四)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五)修業年限:三年
(六)學院地址:新疆圖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號。
(七)學院基本情況:圖木舒克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軍墾之城、兵團南疆中心城市——圖木舒克市,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立的綜合類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環境優美,風景秀麗,教學樓、實訓基地、圖書館、多媒體教室、網絡微機教室、運動場、學生公寓、學生餐廳等教學與生活設施齊全。
學院占地面積956.5畝,規劃總建筑面積26.97萬平方米,學院首批設置服裝設計與工藝、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商務和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4個專業,學院未來立足建設一大批以校企合作為基礎,集人才培養、繼續教育、科研創新、科技服務于一體的專業集群。
學院現有本科學歷以上專任教師76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專任教師17人,首批設置的4個專業均配備了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任教師,配備了中級職稱以上的“雙師型”專任教師,每門主要專業技能課程配備了中級職稱以上專任教師;首批設置專業實驗實訓室29個,總面積為5937平方米,各類設備1048臺套,儀器設備總價值1709萬元,投資995萬元建成智慧校園(一期),現有適用圖書8.79萬冊。
學院立足師市、面向南疆、輻射全疆,培養愛黨愛國愛疆、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思想政治堅定,具有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并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七條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報考“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排序。
第八條 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第九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按《圖木舒克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予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后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各省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疆的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學院的各類收費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自治區及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3300元/年。住宿費:600-800元/年,(6-4人間)。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十八條 學院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國家獎學金:獎勵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按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為一、二、三檔,分別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儉學崗:學院發布勤工儉學崗位招聘信息,學生根據個人情況,擇崗申請,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
5.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入學手續。
6.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新生或在校生應征入伍保留學籍的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第十九條 省外考生被我院錄取后簽訂兵團就業協議的,還可享有以下政策:
(一)全額免除學費;
(二)生活補助三年合計6000元;
(三)教材費和交通補助三年合計3500元;
注:以上獎助學金按照國家、兵團和第三師圖木舒克市相關高校學生獎助學金政策實施。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圖木舒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學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二條學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專科生直升本科選拔及管理辦法》要求,參加“專升本”考試。
第七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新疆圖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號。
郵編編碼:843806
網址:https://www.bttmskzy.cn/
招生咨詢電話:0998——5703359
咨詢QQ:718429143
電子郵箱:1369107930@qq.com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圖木舒克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