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昆玉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昆玉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昆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標識碼:4165014828。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昆玉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昆玉市長安街269號。
第十條 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坐落于美麗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軍墾新城—第十四師昆玉市,距和田昆岡機場約70公里,距昆玉火車站約4公里。學院辦學條件優越、基礎設施齊全、功能優越,已投入資金7.9億元,建成包含教學及實訓用房8棟、圖書館1棟、宿舍樓4棟、食堂2棟、室內體育館1棟、智慧校園及信息化建設、室外體育設施及400米標準運動場等。
學院根據區域產業發展需要,開設電子商務、寶玉石鑒定與加工、建筑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現代農業技術、大數據與會計、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烹飪工藝與營養12個專業。到十五五末建成農牧科技、裝備制造、紡織服裝、網絡媒體、建筑工程、經濟與旅游管理6個專業群30個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昆玉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的考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計劃的考生,可報考昆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3300元/年/生。
(二)住宿費:800元/年/生(6人間)。
(三)教材費:預收400元/學期(多退少補)。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本院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
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三校生升高職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
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報考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又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昆玉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考試章程、直升高職(專科)招生考試章程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示:考生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七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學院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院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八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二十九條 疆外學籍考生被我院錄取并報到后,經本人主動申請簽訂兵團就業協議,簽訂后可享以下政策:
(一)學費補助3300元/年,三年合計9900元;
(二)生活補助三年合計6000元;
(三)教材費和交通補助三年合計3500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3-7820338 。
聯系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昆玉市長安街269號。
郵政編碼:848116 。
學院網址:http://www.btkyzy.edu.cn
監督電話:0903-7820374;0903-7820390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昆玉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