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星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標識碼:416501482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新星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址:新疆哈密第十三師新星市先鋒大道南側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 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兵團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以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一線急需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目的,具有頒發國家學歷文憑資格的綜合性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學院位于新疆哈密第十三師新星市先鋒大道南側,規劃教學用地2000畝,建筑面積51萬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滿足16000人的辦學規模,地理位置優越、環境優美、教學設備先進、師資力量雄厚、宜教宜學。
學院立足東疆、面向全疆、服務兵團、輻射西北,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集聚人才為根本,以促進就業創業為導向,滿足師市和東疆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目前,學院實訓基地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現有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應用化工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等四大校內專業實訓基地,建有電工電子技術實訓室、PLC實訓室、現代電氣控制安裝與調試實訓室、汽修實訓室、圖像設計與制作實訓室、化工儀表及自動化實訓室等,能滿足實訓教學需要。今后將緊跟師市產業發展步伐,每年新增專業不少于5個,為師市產業發展提供高素質技能人才。預計到“十四五”末達到15個專業,實現在校生3000人的辦學規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一)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計劃的考生,可報考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二)藝術類專業須取得2024年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均可報名我校。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3300元/年/生
(二)住宿費:800元/年/生(6人間)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普通類或單列類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
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
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三校生升高職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
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需參加各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2024年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應專業計算公示為準。如出現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章程、直升高職(專科)章程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二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3.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4.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5.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示: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七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可評選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家庭困難學生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推薦在第十三師新星市區域內就業,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2—2502235,7173028。
招生就業處:賈老師:18997689532。
石老師:17399516414。
繆老師:17797857833。
郝老師:18199789803。
聯系地址:新疆哈密第十三師新星市先鋒大道南側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9000。
電子郵箱:1079852666@qq.com。
QQ咨詢群:667553622。
學院網址:http://www.xxzyjsxy.cn/。
監督電話:0902-7173021。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新星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