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
2023
第一章
為保障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職(專科)各專業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山東代碼E811,河北2124,安徽2780,黑龍江4770
第六條
學校地址:煙臺市福山區河濱南路99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教學、招生、紀檢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對學校招生專業設置、招生計劃編制、招生考試、錄檢錄取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決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各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健全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范圍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
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含校企合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請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考試院關于2023年招生的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計劃及專業(含校企合作)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招生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所有專業對考生高考時外語語種不做限制,新生入學后我校只開設公共英語。
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此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醫學類各專業不能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我校的錄取原則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
2.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3.我校普通高職(專科)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報考專科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按照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依據總成績依次錄取。
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5.在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處理。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在同批次同科類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對這部分同分考生按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7.各省份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公布的錄取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報考我校專科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8.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學校招生熱線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二十二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有關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需持本校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中學(人事)檔案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在規定報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學校來函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嚴格審查、復核學生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等相關材料,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組織新生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檔案退回原籍。
第二十九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生在規定學期內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均為欺詐違法行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煙臺城市科技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6361999 0535-6363777
學校地址:煙臺市福山區河濱南路99號
郵政編碼:2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