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為保證2025年招生工作有序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學院全稱: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院代碼:14678(國標)
三、校區校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輕工業園區創業大道東16院
四、辦學性質:公 辦
五、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七、學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
2025年繼續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分計劃類型、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九、組織機構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院黨委班子成員、相關職能部門及各系負責人組成,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
十、錄取規則
(一)嚴格按國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招辦的規定錄取,公開、公平、公正。
(二)1.學院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進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由學院根據考生分數依次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類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
3.三校生升高職: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三)單獨招生(專科):單獨招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規定及《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簡章》 相關要求執行。
(四)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3.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4.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5.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五)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統一規定的形式公布。
十一、 入學與注冊
(一)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學院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三)學生入學后,學院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四)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六)因病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七)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學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八)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十二、收費標準
(一)學 費:按照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標準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收費。高職學費標準為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文科類專業29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年。
(二)住宿費: 600-800元/年(6-8人/間)。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發改委的批復為準。
十三、畢業、就業及升學
(一)畢業: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之前發給畢業證書。
(二)就業:學院負責推薦就業或由學生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三)升學:按有關規定,學院每年選拔優秀畢業生經考試合格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專業學院,具體事宜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十四、獎、助學等資助政策
為激勵廣大學生進取向上、勤奮學習、努力成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學院相關資助政策,我院設有以下獎、助學金項目: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3.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4.國家助學金: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 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學院江蘇情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按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配,平均1000元/生/年;
7.學院江蘇情獎學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8.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標準,退役復學學生享受國家二檔助學金、平均3700元/生/年。
9.伙食補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伙食補助平均200元/生/年。(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定)
10.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緩交學費。(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定)
除以上獎助政策外,學院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外地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十五、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十六、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填寫錄取通知書連同報到須知,以郵政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
十七、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十八、 地址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8-4223388
監督舉報電話0908-4238573
學 院 網 站:http://www.kzvtc.edu.cn/
學院公眾號:微信公眾號搜索“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
地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輕工業園創業大道東16院
郵政編碼:84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