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和貴州省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4152014735
第五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航空小鎮)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學校性質:營利性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校簡介: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高職院校。學校坐落于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航空小鎮),緊鄰機場大道和觀安大道,旁邊規劃建設有通用航空機場。
辦學宗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技雙修,堅持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創業,服務社會,培養具有一定基礎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
發展目標:學校立足貴州,面向全國,服務民用航空產業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努力建設成為辦學規模適度,教學水平和質量較高,辦學特色鮮明,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民辦高職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校長、教學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招生處、教務處、學生處、二級學院負責人和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下設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
第十一條 監督機構:學校成立招生錄取監察工作組,實行事前防控、招生監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監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二條 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專業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報名時間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有我校志愿。專業錄取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級差”的方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排位,在我校其他缺額專業進行調劑錄取,如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則作退檔處理。若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據行業要求及專業特點,色盲、色弱者慎報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和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
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報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疤痕,形象氣質好。
2.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15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C字表達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C字表0.5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無聽力障礙,無嗅覺障礙,無傳染性疾病。
舞蹈表演專業報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疤痕,形象氣質好。舞蹈表演專業往中國舞方向培養。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進校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復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學籍,進入教育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學籍注冊。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公示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鼓勵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校通過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和社會捐助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而輟學。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政策
(一)國家獎學金
獎勵標準:10000元/年/人
條件:除國家獎學金所列條件外,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準:6000元/年/人
條件:除國家勵志獎學金所列條件外,在校期間成績優異,表現優秀。
(三)表現優異的學生可申請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扶持措施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被我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金額:最高20000元/年/人(在校期間無利息)
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經當地主管部門審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條件。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高職學生,具體資助標準分為三檔,一檔:特別貧困(4800元/年/人);二檔:貧困(3700元/年/人);三檔:一般貧困(2600元/年/人)。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
貴州省符合資助條件的脫貧家庭學生,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4500元/年(其中,免學費3500元/年,專項助學金1000元/年)。
(三)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將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酌情減免。
第七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并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航空小鎮)
2.郵 編:561100
3.聯系電話:0851-34864960、0851-34861600、 0851-34861120
4.電子郵箱:gzmyhkzyxy@163.com
5.學校官網: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若本《章程》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