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錄取體制,在投檔分數線以上,對學生的高考成績,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四)錄取辦法 1.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分段比例辦法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我院所有專業均不限選考科目。 (3)其他省份考生錄取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有關規定執行。 2.高職單考單招類專業錄取辦法 (1)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報考類別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以考生所填報志愿的考試類別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