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地點:長沙市湘江新區華強路177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4692
湖南省招生代碼:4786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簡介: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由長沙市人民政府主辦湖南省教育廳業務管理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湖南省楚怡高職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學前教育專業群和數字媒體技術專業群入選湖南省楚怡高職高水平專業群。現開設早期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醫學營養、舞蹈表演、舞蹈教育、音樂表演(音樂治療)、美術教育、視覺傳達設計、動漫設計、藝術設計(兒童產品設計)、軟件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電子商務、現代教育技術等17個專業。
第五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九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實際情況,在保持招生規模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原則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計劃,經校領導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將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部門,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如下表,各專業最終學費標準以2024年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標準 |
學前教育學院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學前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4200元/年 |
體育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醫學營養 | 三年 | 4200元/年 |
藝術學院 | 美術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舞蹈表演 | 三年 | 7500元/年 |
視覺傳達設計 | 三年 | 7500元/年 |
動漫設計 | 三年 | 7500元/年 |
舞蹈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藝術設計(兒童產品設計) | 三年 | 7500元/年 |
音樂表演(音樂治療) | 三年 | 7500元/年 |
信息技術學院 | 軟件技術 | 三年 | 7800元/年 |
數字媒體技術 | 三年 | 4600元/年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三年 | 4600元/年 |
電子商務 | 三年 | 3500元/年 |
現代教育技術 | 三年 | 3500元/年 |
說明: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工作體制。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若遇到同分情況,按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學校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熱線電話(0731-85657813)查詢。
第十八條 應、往屆畢業生的招生錄取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被錄取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須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未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斷完善學生資助工作制度,著力構建“獎、助、貸、勤、免、補、減”多元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堅持資助與育人相結合,助力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校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長沙市湘江新區華強路177號
郵政編碼:410116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57813、0731-85649922
招生咨詢郵箱:csyesfgdzkxx@163.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www.csysgz.com/zsjy/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65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