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檔比例 按照各省級招辦相關規定,依據各批次生源報考情況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 (二)普通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為: 1.對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間無級差分。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 3.同分情況,學校認可省級招辦的投檔位次或位序分(號)。無投檔位次或位序分(號)的省份,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三)藝術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美術與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表演專業省統考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考或省統考成績, 錄取規則為: 1.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 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省統考合格線;校考成績須達到校考合格線。 2.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 (1)除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和表演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使用各省(市)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2)在滿足“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的前提下,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按折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間無級差分。 (3)折算總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50%+(高考文化滿分÷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滿分)×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50%。 (4)各省級招辦投檔時,如文理計劃單列的,則按文理分別排序錄取。如對折算總分有統一折算辦法的,則按其折算成績排序錄取,不再另行計算“折算總分”。 (5)同分情況:學校認可省級招辦的投檔位次或位序分(號)。無投檔位次或位序分(號)的省份,折算總分相同時,按專業考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1)上海生源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校考,并使用該校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山東生源須參加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類省統考,并使用該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2)在滿足“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的前提下,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折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折算總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70%+(高考文化滿分÷專業滿分)×專業成績×30%。省級招辦投檔時,如對折算總分有統一折算辦法的,則按其折算成績排序錄取,不再另行計算“折算總分”。 (4)同分情況:折算總分相同時,按專業考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表演專業 (1)浙江生源須參加浙江省時裝表演類省統考,并使用該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山東生源須參加山東省服裝表演類省統考,并使用該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2)在滿足“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的前提下,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省級招辦投檔時,投檔成績有統一折算辦法的,則按其折算成績排序錄取。 (4)同分情況: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考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四)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須提前參加面試、體檢和背景調查,并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報名且確認有效志愿,方可報考。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確定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同分情況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五)高水平運動隊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按學校本年度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章程執行。 (六)專業調劑 對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其投檔的綜合情況,同時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調劑錄取;對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七)其它規定 1.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計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的全國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檔分中,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可累計。按教育部要求所有政策性加分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2.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投檔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招生計劃缺額數。 3.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