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阿壩職業學院
一、辦學屬性及層次
四川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阿壩州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
二、辦學地址
茂縣校區(茂縣鳳儀鎮鳳儀大道南段248號)
馬爾康校區(馬爾康市馬爾康鎮達薩街762號)
三、錄取規則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方法,對考生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對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一視同仁,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
(三)學院所有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只提供英語教學,且男女比例不限。
(四)學院普通類專業錄取,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排位規則排序錄取,若無排位規則,學校均按語數外總分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順序排序錄取。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五)學院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認定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對體檢合格、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體育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按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成績確定考生位次后擇優錄取。
(六)四川藏文一類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標準和要求進行。云南省加試藏語文考生錄取時,按照云南省藏語文專業定制投檔規則向學院投檔,學院審錄。其他各省的加試類考生,一律按普通類考生的錄取程序和要求進行錄取,投檔成績不含加試成績且不作參考。
(七)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如實上報健康狀況,進校3個月內將對考生進行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學院將根據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鑒于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學院對色弱、色盲等不符合報考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均不予錄取。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斜視大于25度、嗅覺遲鈍、口吃者、肢體殘疾、腦癱等以上疾病不宜報考醫學類專業,建議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考慮。
(八)對下列被錄取的考生,學院保留退檔的權利:1.電子檔案中未真實反映出本人德育情況,政治思想和品德不合格的考生;2.電子檔案中未真實反映出本人身體狀況,不適宜報考學院相關專業的考生;3.被省級政府機構公布有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九)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阿壩職業學院官網及招生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十)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高招委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四、學費標準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學院按國家相關規定,構建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儉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等系列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五、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所讀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有課程,獲得畢業要求的學分,由學校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阿壩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六、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阿壩職業學院設有兩個校區:茂縣校本部和馬爾康校區
茂縣校本部地址:四川省阿壩州茂縣鳳儀大道南段248號,郵編:623200
馬爾康校區地址: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市馬爾康鎮達薩街762號,郵編:624000
招生咨詢電話:0837-7427650
傳真:0837-8873733
學院網址:https://www.abvc.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s://www.abvc.edu.cn/zs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