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4679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具有頒發國家專科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院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山新區大學城沙棗路1號
第七條 學院基本情況: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于1992年,2019年5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國家教育部備案,升格為以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一線急需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具有頒發國家學歷文憑資格的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國標代碼:14679 ),學院曾先后被中共天山區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教育廳、中國青年報社、國家教育部、民政部評為“民族團結模范集體”“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示范助學組織”“ 全國自律與誠信建設先進單位”。
學院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山新區大學城,現有22個高職專業、5個專業群、5個二級學院、1個附設中職班。學院在專業設置上始終堅持圍繞市場 所需和就業導向,為社會培養其所需的復合型、創新型和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在三十多年的辦學歷程中,奠定了科教有設備、技術有人才、實訓有場地、學生有就業的辦學堅實基礎。
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始終把立德樹人作為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深化”以學生為本,以教育為根,以發展為魂”的教學理念,堅持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實施“大學與企業并行,科技與 財富共嬴"的辦學方針。為新疆經濟發展不斷輸送具有“工匠精神” 的—線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科信力量。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學院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十條 學院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學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院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審批項目及標準收費。
學院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最終招生專業以各省市招考部門公布的為準)。
序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科類 | 學制 | 學費(年) |
1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2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3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4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5 | 510307 | 智能互聯網絡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6 | 510302 | 現代移動通信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7 | 500212 | 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8 | 520201 | 護理 | 文理兼收 | 3 | 8000元 |
9 | 520410 | 中藥學 | 文理兼收 | 3 | 8000元 |
10 | 520416 | 中醫康復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8000元 |
11 | 520601 | 康復治療技術 | 文理兼收 | 3 | 8000元 |
12 | 570102K | 學前教育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3 | 520802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4 | 530301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5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6 | 530701 | 電子商務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7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8 | 540111 | 智慧旅游技術應用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19 | 570210 | 應用俄語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20 | 580401 | 法律事務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21 | 590104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22 | 590302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文理兼收 | 3 | 6500元 |
住宿費:每生每年1800元(八人間)
第十三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條 1.學校普通高考專業錄取以高考投檔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在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比如: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報考“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剩余專業計劃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2.單獨招生考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依據關于做好2025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文件規定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院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九條 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條 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招生相關規定,經我院正式錄取新生,應持《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對新生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錄取信息進行逐一核對,確保人證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須提出保留入學資格。
(五)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應當按學院規定按時報到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請,經學院學工部批準,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學資格:
(一)因病保留入學資格1年;
(二)參軍入伍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三)創業保留入學資格不超過2年。
保留入學資格的,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報到后兩周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無故不辦理手續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院學工部提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生源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六條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書面向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畢業與結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可以補考、重修,成績合格后發給畢業證書,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學院專科(高職)生畢業時,可依據當年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報名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參加專升本考試,被錄取考生可進入相應本科院校學習深造。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新疆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四條 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山大學城沙棗路1號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
聯系電話:0991-8522800 8522801 18099210563
微信公眾號:kx8522800
學院網址:https://www.kxedu.net
紀檢監察電話:0991-8522363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新疆科信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