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學院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喀什市解放南路494號
(五)學院代碼:14677(國標)
學院基本概況:教職工總數930余人,現有專任教師690余人,其中高級職稱140余人,另有山東、廣東51所高職院校與學院建立對口幫扶關系,柔性援疆教師40余人,招募銀齡講學團20余人。入選自治區“天山英才”教育教學名師5人、新疆工匠3人。設有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校區和解放南路校區,共占地面積1830余畝,校舍建筑面積34萬余平方米,資產總值14.12億元。
現有教學、科研設備總額為11979.56萬元,其中實驗實訓設備總值為9100.8萬元,實訓樓12棟,實訓車間、場地9個,實驗實訓面積140658.05平方米,現有實驗實訓室241個,實訓工位7390個,實驗實訓設備12095臺(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及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具體人數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專業有:“學前教育”(570102K)、“包裝藝術設計”(55012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540106)、“旅游管理”(540101)、“歌舞表演”(550206)、“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520802)、“臨床醫學”(520101K)、“護理”(520201)、“醫學檢驗技術”(520501)、“醫學影像技術”(520502)、“藥學”(520301)、“中藥學”(520410)、“大數據與會計” (530302)、“電子商務”(530701)、“現代物流管理”(530802)、“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530805)、“機電一體化技術”(460301)、“新能源汽車技術”(460702)、“建筑工程技術”(440301)、“計算機應用技術”(510201)、“大數據技術”(510205)、“智能制造裝備技術”(460201)、“電氣自動化技術”(460306)、“工程造價”(440501)、“畜牧獸醫”(410303)、“園藝技術”(410105)、“動物醫學”(410301)、“服裝設計與工藝”(480402)、“食品質量與安全”(490102)、“現代紡織技術”(480401)、“人物形象設計”(550117)。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八條 學院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醫學類3900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醫學影像技術專業、藥學專業、中藥學專業、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財經類3000元/學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電子商務專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專業)、理工類3300元/學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大數據技術專業、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工程造價專業、畜牧獸醫專業、動物醫學專業、園藝技術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專業、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現代紡織技術專業),文史類2900元/學年(學前教育專業、旅游管理專業),藝術類5500元/學年(包裝藝術設計專業、歌舞表演專業、人物形象設計專業);住宿費標準:400元/生/學年(普通住宿);6人間800元/生/學年、8人間600元/生/學年(公寓化住宿——學校統籌安排住宿)。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相關規定,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依次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三校生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直升專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凡報考我院美術與設計類或舞蹈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學和設計學類或舞蹈類考試統考(或聯考),取得美術學和設計學類或舞蹈類統考(或聯考)考試專科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類型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第十三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一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前教育、護理專業報考考生身體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由于教育類、旅游類、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狀況影響專業學習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和地點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招生就業處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資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辦法在3個月內完成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繼續留校完成學業;復查不合格者,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立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處理,并報請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令第41號)精神,嚴格按照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指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課程,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五條 為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激勵學習、表彰先進,設立獎、助學金,分別為“高校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0000元;“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另有貸款獎補資金、筑夢獎學金、募捐資金、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同時,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及到基層就業的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學費減免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資助政策。學院積極配合辦理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困難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畢業前,學院從德、智、體等各方面(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身心健康狀況等)對其作全面鑒定。
(一)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修完規定學分,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二)學生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須本人提出申請,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同意,教務處審查后,報分管院長批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發結業證書。結業生在學院規定最長修業年限內(含休學)可向學院申請補考或重修有關課程,考試及格并達到畢業條件者,可以持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超過最長修業年限,學院做永久性結業處理。
對學滿一年以上退學學生,學院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幫助推薦工作,學生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九條 學院專科生畢業時,可依據《關于做好2025年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參加當年度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院校學習。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喀什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三條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招生聯系電話:0998-2918050、2918151、2511230、2945370、2511262(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校區)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998-2511223
傳真:0998-2918432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校區)、喀什市解放南路494號(解放南路校區)
郵編:844100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喀什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