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衛生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萍鄉衛生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標識碼:4136014656
第五條 學院地址: 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中大道333號(郵政編碼:337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條 學院隸屬部門:萍鄉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學院行政主管部門:萍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萍鄉衛生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院長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常務副主任,分管教學、學生、財務工作的副院長和紀委書記任副主任,相關處室、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工作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紀委書記任組長,監督檢查室主任副組長,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中藥材生產與加工、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口腔醫學技術、口腔衛生保健、健康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食品生物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共計25個專業。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入學注冊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對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門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對符合錄取條件且同一輪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錄取名額已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招生對象:普通類、三校生類兼招。
第二十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對報考醫學類相關專業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2.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入學與注冊: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所有專業學費均為5000元/年,如有調整,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資助政策: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分三檔進行評定,依次為4800元/年、3700元/年、2600元/年。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3.對符合國家資助政策的應征入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符合政策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3700元/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招生辦公室電話:0799-6765666;
學院網址: www.pxhvc.com;學院地址: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中大道3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