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專科)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基本信息
學院全稱: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院地址:貴州省畢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文翰路1號
學校情況簡介
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教育部備案、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畢節市高新區職教城,毗鄰金海湖濕地公園,校園環境優美,生活設施完善,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優質的環境和條件。學院占地面積452畝,已完成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兼職教師350余人,專職教師多數為研究生以上學歷、副教授以上職稱。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銳意進取,精益求精”為學院精神,秉承“精工報國,厚德樂業”的校訓,堅持“立德村人、知行合一、質量優先、特色立校”的辦學理念,以培養服務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生產管理一線的高技能技術人才為目標,努力打造現代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工程智能煤礦開采和現代服務等若干特色專業群。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討論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成立招生錄取信訪工作站,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均以各省公布的2024年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貴州省和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若生源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九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辦法執行,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條 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實施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專業限制性殘疾。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省級招生文件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部分專業要求分別滿足以下身體條件:
1.旅游管理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形象氣質佳;
2.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男生身高1.60米以上,身體無殘疾,無特殊體味,肝功能正常,無任何傳染性疾病等;
3.應急救援技術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健康無殘疾。
4.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只招男生。本專業是與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招生,凡錄取該專業的學生注冊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學生第一年在本校教學,第二年到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進行教學和實訓,第三年由我院負責實習就業及畢業手續辦理。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公示。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及標準執行。所有專業均收取學費3500元/年、住宿費1100元/年,書本費據實結算。
第十六條 獎助學金: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以當年財政撥款標準為準;學院獎學金: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平湖獎學金:50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助學政策:
1.我校錄取的家庭困難學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貴州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資助學生可享受減免學費3500元/年/人,專項助學金1000元/年/人;
3. 當年考入我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服兵役的新生,退役復學可申請學費資助。屬于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入我院,到校報到可申請學費減免。學院設立入伍獎勵金,應征地為學校,入伍3個月并受銜后,畢業生一次性獎勵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獎勵4000元。
4.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專設“綠色通道”。若新生入學時未能順利申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緩交學費,通過“綠色通道”先報到入學,再繼續申辦貸款或補交學費。
5.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學生勤工助學體系,設立了勤工助學基金,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取得相應的報酬,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學生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頒發國家承認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八章 就業方式
第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就業指導政策以及就業市場的需求狀況自主擇業。
第九章 錄取通知書發放
第二十條 高考錄取全部結束后,學校根據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專用印章,經郵政特快專遞寄送到錄取考生預留接收通知書通訊地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551700
聯系電話:0857-8307750 0857-8315251
聯系人:文焱 13087861177
學院網址:http://www.bjgzy.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