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當年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特制定《貴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貴州省都勻市綠茵湖產業園區
學院簡介: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通過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學院在貴州省貴陽市、都勻市兩地辦學,貴陽校區作為學院“橋頭堡”,是學院畢業生就業創業基地。學院開設大數據與會計、茶葉生產與加工技術、電子商務等25個專業。建設有省級高水平專業群、省級特色骨干專業群、省級茶產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省級勞模工作室、與行業知名專家合作成立了多個“大師工作室”。近年來學院學生被選為北京冬奧會、杭州亞運會志愿者,服務國際體育盛會。學院現有教職工近600人,副教授及以上職稱73人,中級職稱146人,碩博研究生141人;骨干教師66人、專業帶頭人22人、校外專業領銜人10人、經貿工匠12人。
學院是“全國文明單位”、省級“雙高”校項目建設單位,先后獲評“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貴州省先進基層黨組織”“全省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招生錄取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監督組,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為小組成員,負責各類招生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地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2025年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
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遵循“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學院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八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學費:3850元/學年˙生。
第九條 獎助學金
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一)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人;
(三)國家助學金:平均標準3700元/年˙人;
(四)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3700元/年˙人;
(五)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畢業生6000元/人、在校生5000元/人、新生4000元/人;
(六)畢業生入伍院級國防獎學金:8000元/人;
(七)其他各類獎助學金。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脫貧家庭學生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類資助政策。
第七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貴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院本部聯系電話:0854-8369290
18085049185(侯老師)
13595428763(王老師)
學院網址:https://www.gzjmzy.cn/
學院地址:貴州省都勻市綠茵湖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