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
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以下簡稱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是2001年經國家教育部和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學校坐落在明代大儒王陽明創立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心學體系,開啟貴州教育先河的“心學圣地”—貴陽修文。學校“立足貴州、面向全國、服務地方、服務行業”,堅持服務國家戰略、地方需求,圍繞大健康、大數據、現代管理學科發展,創辦特色高校,設置6個二級教學單位,開設24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醫學、文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八大學科門類。
院校全稱: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
院校國標代碼:4152013647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辦學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龍場街道白龍路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社會公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規定,并結合各地生源情況,確定最終投檔比例。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高考政策優惠文件規定,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學校將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學校實行無分數級差錄取。
第十二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和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非綜合改革和綜合改革兩種方式進行錄取。
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按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須符合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實行“專業+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學校的一個專業作為一個志愿單位,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學校主要審查學生的體檢結果,缺額計劃參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對投檔到我校同一專業組的考生,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進行專業組內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組內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學校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并與其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實施錄取。
第十四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對應的相關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招辦負責、紀委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限報醫藥類專業及應用心理學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限報醫學信息工程專業;鑒于醫藥類、護理類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肝功能異常者慎報。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類)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規違紀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有關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和貴州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并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詢
聯系部門: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龍場街道白龍路9號
聯系電話:0851-88657085、0851-88657086
聯系郵箱:3607555922@qq.com
學校官網網址:https://www.gzyszxy.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