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華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北華大學豐滿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永安村濱江東路3999號;
北華大學龍潭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山前街道新山社區新山街1號;
北華大學高新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街道師苑社區吉林大街15號;
北華大學師范分院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街道日升社區吉林大街22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木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家具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冰雪運動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歷史學(歷史文化產業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林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醫學影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待批);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0元;
土木工程(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0元;
藥學(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0元;
會計學(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0元;
林學(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醫學檢驗技術(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專科專業:
小學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學前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早期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體育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
小學英語教育 (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音樂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490元;
美術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書畫藝術(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還設立學校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有關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說明
第九條 學校本專科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的結果為準。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范)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土木工程(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藥學(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會計學(國際創新課程項目)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3.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件工程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數字媒體技術專業、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免費醫學定向)、醫學影像學專業、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專科)。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藥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康復治療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林學、園林、體育教育、學前教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生物科學、美術教育(專科)、書畫藝術(專科)。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與上述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相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4.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區、市)已經規定了相關錄取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區、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區、市)沒有規定錄取排序辦法,則按以下辦法執行: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3+1+2)的比較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3+3)的比較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比較順序為:文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依次按照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如以上錄取規則仍無法確定錄取結果,則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者。
6.專業調劑。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退檔。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9.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0.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1)若各省(區、市)錄取規則與學校錄取規則不同,按各省(區、市)文件規定執行。
(2)美術學(師范)、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專業計劃,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舞蹈學專業招收舞種僅限中國舞、民族民間舞、古典舞、現代舞、芭蕾舞。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專業計劃,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70%+(專業分÷專業滿分)×30%〕×750”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體育教育(師范)、冰雪運動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專業計劃,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7.5+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運動訓練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政治、英語依次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我校在未完成招生計劃情況下,再錄取二志愿考生。各招生項目之間錄取分數不進行橫向比較。
(6)以上錄取規則中,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的政策加分。
1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學校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學校與芬蘭于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學校與美國康奈爾學院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學校與美國康沃斯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
12.國際創新課程項目以培育創新型國際化人才為宗旨,通過系統引進國際先進教育理念與優質資源,為學生構建具備創新特質與全球視野的學習體系。
13.林學(校企合作)專業、醫學檢驗技術(校企合作)專業是學校與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14.省屬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計劃、訂單定向醫學生、鄉村振興人才“訂單式”培養計劃專業只招收吉林省考生。
(1)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中,考生須要在錄取期間簽訂協議,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能辦理錄取手續。
考生選擇定向就業地區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錄取過程中,考生在簽訂協議或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過程時,因考生放棄志愿被退檔而導致某些專業、定向就業地區出現空缺,則從其他未錄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遞補錄取,額滿為止。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中,錄取期間不簽訂協議,報考即為接受定向就業協議所有條款,考生在入校報到時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考生在填報該類專業志愿時,須慎重考慮。若考生填報了該專業志愿,則視為考生有意向并同意定向到該專業中所有的定向就業地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考生簽訂協議后,方可正式注冊入學。
考生選擇定向就業地區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定向就業地區,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專業,按相應專業的錄取原則確定考生簽約順序。
15.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等專項計劃,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16.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部分省份為聯考),須參加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部分省份為聯考)并獲得合格資格。
17.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25年高考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合格。
18.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就讀地點在吉林省教育學院。
19.小學英語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美術教育、音樂教育、書畫藝術、體育教育、早期教育等專科專業由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師范分院。
20.高考改革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
郵政編碼:132013
聯系電話:0432-64608596、66468155(傳真)
聯系部門:北華大學招生就業處
電子郵箱:bhdxzsk@163.com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