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甘肅省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平涼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學院招生專班工作小組、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平涼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學院代碼:4162014595
第十條 隸屬關系: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委會等有關規定,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招生工作處、黨委宣傳部、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紀檢監察室及各系(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專班工作小組。招生專班工作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2025年招生類型分為:普通高考招生、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和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歷史類、物理類、體育類、藝術類等(含普通文史類和普通理工類);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包括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和單考單招錄取。2025年學院計劃面向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河北、山西、陜西、四川和新疆等省(市、區)招生,具體以有關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結果為準。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以甘肅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為準,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執行“院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無其他體檢要求限制。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所有招生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三條 學院依照各省(市、區)招委會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方式,按照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各省(市、區)招委會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錄取規則按照第二十四條執行。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考錄取在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若投檔成績和上述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院依據考生投檔信息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5〕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按照第二十四條執行。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在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專業基礎考試成績、公共基礎考試成績、公共基礎語文單科成績、公共基礎數學單科成績、公共基礎英語單科成績、公共基礎綜合素養單科成績。若投檔成績和上述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院依據考生投檔信息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錄取按照《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按其他各專業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比例進行調配;總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轉為普通高考、中職升學考試、單考單招招生計劃。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將在各省(市、區)招委會指定的網站或學院官方網站上查詢。學院統一簽發、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收費及獎助
第三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執行。現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院將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甘肅省財政廳最新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費:4500元/學年。
第三十三條 住宿費:學院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按照住宿人數配備上下床鋪、單人書桌和儲物柜,四人間配備獨立衛生間,收費標準為四人間1100元/學年;六人間900元/學年。
第三十四條 獎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國家每學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給予6000、10000元獎勵。
2.學院勵志獎學金:學院每學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給予1100、1400、2200元獎勵。
3.國家助學金:國家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分別給予2500、3700、4900元補助。
4.學院助學金:學院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2500元補助。
5.勤工助學:學院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予以資助。
6.特困學生生活補助:學院給予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每學年補助500-1000元。
7.愛心企業資助: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愛心企業資助。
第八章 入學及復審
第三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按照學院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執行。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七條 學院招生專班工作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院監督電話:(0933)8622170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條 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四十一條 計劃形式:統招。
第四十二條 平涼職業技術學院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十三條 2025年招生專業(共39個):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體育教育、護理、助產、中醫康復技術、針灸推拿、眼視光技術、旅游管理、歌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動漫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建筑消防技術、鐵道工程技術、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智能物流技術、畜牧獸醫、應用化工技術、園藝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寵物醫療技術、運動訓練。
第四十四條 學院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2025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
第四十五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錄取的新生在第一學期末有一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平涼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工作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平涼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專班工作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五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五十一條 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工作處:(0933)8613056 8880002
傳真:(0933)8293270
微信公眾號:PLZYJSXY
通信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郵政編碼:744099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處。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