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
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實際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 次: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學校標識碼:4112014600
學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創新二路36號(津南校區)
天津市武清區京津電子商務產業園興廣路1號(武清校區)
學校基本概況:學校于2017年創辦,是一所民辦全日制非營利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單位。現有津南、武清兩個校區,校園占地面積1613畝。教職工868人,在校生近1.7萬人。學校設有馬克思主義學院、汽車工程學院、康復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等二級教學單位。現有新能源汽車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大數據應用技術等25個應用型專業。學校占地總面積107.57萬平方米,校外實訓實踐場地占地近46.62萬平方米。校內建有設施齊備、功能齊全的汽車學訓中心、康復治療中心、電子商務實景中心等教育教學設施。
學校擁有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師德高尚的高水平師資隊伍。高層次人才占專職教師總數的39.3%,“雙師型”教師占專職教師總數的65.1%,形成以專業帶頭人為核心、中青年教師為骨干、企業一線兼職教師為依托的師資隊伍。學校主動面向國家和天津市重點產業布局,積極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圍繞汽車產業發展,打造汽車產教融合谷,深植人才培養、汽車消費升級、汽車文化建設等項目,建設產業學院發展新平臺;圍繞“區域需求+產教供給”融匯式校企合作模式,發揮“創優賦能”項目帶動作用,打造產教城融合新范式;圍繞康養教育特色,融合情境教學、臨床服務、家庭康養,建設全鏈條康養服務體系。
學校倡導以愛辦校、以愛育人,建立學生獎助學資助體系,以愛的奉獻豐富教育的內涵,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學校秉承“入學即入職,畢業即精英”理念,構建深度產教融合、學生定向定崗培養模式,健全畢業生就業促進機制,為學生提供個性化、精準化、便捷化的就業指導服務,爭取更多崗位、資金、培訓、服務等資源向畢業生傾斜,形成全員促就業工作合力。幾年來,學校發展不斷壯大,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就業率不斷提升,贏得社會各界廣泛贊譽。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設有由校長任組長,以招生辦公室、紀檢、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本校的招生錄取、咨詢、信訪工作。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由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對生源好、一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七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金融服務與管理(汽車金融)、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二手車鑒定與評估)、汽車電子技術等6個專業15800元/生/年;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康復護理)、眼視光技術、大數據技術、汽車智能技術(智能網聯)、空中乘務、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新能源裝備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等17個專業16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車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等2個專業17800元/生/年。
2.住宿費:C1、2宿舍8人間(非獨立衛浴)2000元/生/年(津南校區),H3、4、5宿舍6人間(包含獨立衛浴)及主樓7人間(包含獨立衛浴)2500元/生/年(津南校區),H1、2宿舍4人間(包含獨立衛浴)3000元/生/年(津南校區),4人間(包含獨立衛浴)2500元/生/年(武清校區),3人間(包含獨立衛浴)3000元/生/年(武清校區)。
為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相關專業將利用學生在校期間開展專項技能和職業技能培訓,成績合格者取得國家相關資格證書,其費用按相關部門規定收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 學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能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關規定,則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學校2025年在山東、河北、遼寧、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河南、青海、山西、內蒙古、四川、云南、陜西、寧夏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以下要求: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高尚,舉止大方,有志于從事民航空勤事業。
(2)僅限女生凈身高為163cm~174cm;男生凈身高為175cm~184cm。
(3)僅限單眼裸眼視力E字表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E字表4.8及以上。無色覺異常及斜視。
(4)僅限以下條件考生報考:五官端正,膚色好;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聽力正常;面部表情自然,有親和力;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色素沉著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積疤痕及色素沉著;無“X”“O”形腿;無紋身、狐臭;能夠下蹲,形體勻稱,步態自如,動作協調。善于表達,富有朝氣;口齒清楚,無口吃、舌短現象,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性格開朗、大方、心理素質好,富有合作精神。
(5)根據用人單位要求,要求出生時間在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間,應往屆不限。
(6)因就業崗位特殊性,僅限無精神病史和各類慢性疾病;肝、腎功能正常;無嚴重心理問題;本人及直系親屬無不良行為記錄。
(7)身體條件的評判以高考體檢表為依據,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學校按退檔處理,請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向學校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5年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學校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轉專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規定在校生享有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對以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區葛沽鎮創新二路36號(津南校區)
天津市武清區京津電子商務產業園崔黃口鎮興廣路1號(武清校區)
聯系電話:022-58553367 58553368 58553369
監督電話:022-58553395
郵政編碼:3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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