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現代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蘭州現代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學院具體錄取規則,確保教育部招生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普高招生錄取)、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錄取、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和單考單招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蘭州現代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59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院
第八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蘭州新區九龍江街500號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學院校區:學院現有兩處校區——蘭州新區主校區和蘭州城關校區。城關校區為蘭州現代職業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我院錄取的各類考生均在新區主校區進行學習及生活。
第十一條 二級學院:學院目前下設八個二級學院,分別為:財經商貿學院、城市建設學院、教育藝術學院、理工學院、旅游航空學院、農林科技學院、衛生健康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第十二條 住宿條件:學生宿舍均設在新區主校區內。宿舍均采用4人間、上床下桌帶儲物柜布局,使用公共衛生間。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研究招生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班子和招生就業處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以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六條 我院高職(專科)招生共分兩大類:普通高考招生、分類考試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包含:建檔立卡專項(原精準扶貧專項)、普通類、藝體類及其他專項招生。分類考試招生包含:高中生綜合評價招生、中職升學考試招生、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招生、單考單招招生。各種招生類型,按時間先后依次為: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招生、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招生、中職升學考試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單考單招招生。最終招生類型以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七條 我院的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采取“3+2”中高職貫通培養,即先在與我院有聯合培養協議的中職學校學習3年,然后進入蘭州現代職業學院(高職)繼續學習2年。中職階段在中職學校學習,費用按中職學校標準收取;高職階段在蘭州現代職業學院學習,費用按我院標準收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院經教育部核準招生專業并下達招生人數。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繼續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
1、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計劃滿額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計劃未滿額專業;對不服從者,將予以退檔。
2、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原則
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如未確定排序規則,同等條件下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理工類(老高考)或選考物理類(新高考)按數學、語文、外語順序確定;文史類(老高考)或選考歷史類(新高考)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確定。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藝體類招生按《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排序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已經被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其他形式的考試招生錄取。
第二十七條 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招生,成績由綜合評價、筆試、獲獎加分三部分構成(詳見《蘭州現代職業學院2024年“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升學工作實施方案》)。錄取采取分數優先原則,總分相同時綜合評價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 中職升學考試招生,按照甘肅省教育廳公布的考試大綱劃分的8個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分別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
第二十九條 單考單招錄取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參加過甘肅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職升學考試且具有成績的考生,按照不低于報考院校2024年高考錄取第一次投檔相應類別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擇優錄取;參加招生院校統一組織文化素質測試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詳見我院《2024年單考單招實施方案》)。
第三十條 凡通過普通類或藝術類報考我院“空中乘務”和“民航運輸服務”專業的考生需滿足一下要求,否則將可能影響學習及就業,請謹慎報考。
1、身高:女生160-173cm,男生170-185cm;
2、視力: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E字表),無對視、斜視,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膚色好;無明顯疤痕、胎記;無紋身;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體味;
4、口齒清楚;聽力正常;性格開朗、心理素質好;
5、形體勻稱,無“X”型腿、“O”型腿、無跛腳;
6、無精神病史,按照民航專業體檢合格,無各類慢性傳染疾病;
7、政審合格(含父母及其他直系親屬)。
除“空中乘務”和“民航運輸服務”專業外,其他專業不做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和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由學院招生就業處打印《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加蓋蘭州現代職業學院公章和院長簽名后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通知書》后,憑《通知書》到畢業學院或市(縣、區)招生辦公室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等手續;學院憑《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由學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三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我院學生學習期滿并經考試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學院名稱:蘭州現代職業學院
畢業證書信息可通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
第八章 收費標準、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第三十五條 學院收費標準按“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執行:
學費:4500元/年·生
住宿費: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屆時將根據相關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六條 依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精神,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和獎學金,凡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以辦理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
第九章 招生聯系方式
第三十七條 凡志愿報考蘭州現代職業學院的考生,可登錄學院官網或來電咨詢我院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新區九龍江街500號
郵政編碼:730300
學院官網:https://www.lzmvc.edu.cn
微信公眾號:gs-lzmvc-dy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 0931-6515061
二級學院招生咨詢電話:
財經商貿學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設學院: 0931-6515266
教育藝術學院: 0931-6515227
理工學院: 0931-6515337
旅游航空學院: 0931-6515358
農林科技學院: 0931-6515159
衛生健康學院: 0931-6515203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蘭州現代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學院所有公共課外語教學語種僅有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蘭州現代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