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工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貴州工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了讓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確保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工貿職業學院
學院國際代碼:4152014559
學校地址:貴州省威寧縣濱海大道777號 郵編:553100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民辦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辦學特點:貴州工貿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位于被譽為“百鳥之都、陽光之城”的畢節市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坐落在“高原明珠”草海北岸。校園規劃用地800畝,建筑面積25.17萬平方米。
學校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辦學使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托辰林教育的集團化辦學優勢,確立“質量立校、人才強校、文化鑄校、特色興校”發展戰略,貫徹“三元育人”(健全人格、復合知識、實踐能力)、“理念+工具+制度”的校本理念,實施“雙養工程”(教師養德修為、學生養成教育)、“OKR管理”, 開展抓規范、抓特色、抓成果、抓“兩服務”的“四抓”工作范式,不斷推進內涵建設、特色發展、高質量發展。形成了具有貴工貿鮮明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以工、貿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以實踐教學為重心,以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為路徑,以實驗實訓和職場實訓為平臺,理實一體、課證與產學研用相結合,AI技術賦能,“雙師型”教師教學,培養較強工程實踐與創新能力、具有時代工匠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貴州工貿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貴州省教育高質量發展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貫徹落實,招生錄取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5年貴州工貿職業學院招收專科生人數嚴格執行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專業計劃見各省招生目錄)。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 2025年高考學生、中職報考高職考生。實行考生自愿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各招生考試院劃定的高職專科錄取分數線。學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未高考改革的省份的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七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八條 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部門領導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勵助學措施
第十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登記、學校公示后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政策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二條 貧困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學年;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分為三檔:一檔每生4200元/年;二檔每生3700元/年;三檔每生3200元/年;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學年、國家獎學金10000元/學年。
第六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工貿職業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六條 有關學校各二級學院、專業和詳細介紹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貴州省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貴州工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指南》。
學院招生辦電話: 0857-6339313 (兼傳真)0857-6339309
學院網站:http://www.gzgmzyxy.cn
學院咨詢電話:0857-6339313
學院公眾號:貴州工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