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吉林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高等職業學校
層 次:專 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智新鎮龍池村委會學府路73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建筑室內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智能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朝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應用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2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還設立了學校獎學金、困難補助、社會團體捐助、個人捐贈、創業補助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結果為準。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1.調檔比例。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2.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投檔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4.優先級別:
(一)實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實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非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吉林省、黑龍江省、河北省、山東省、浙江省、遼寧省、江蘇省、河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
1.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專業綜合、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htedu.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學府路739號
聯系電話:0433-5033999
聯系人:黃老師 吳老師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吉林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