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章程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解決考生和學校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 學校名稱: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
2. 學校代碼:4153014584
3. 上級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4. 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公辦,全日制。
5. 學制:3年。
6. 辦學地址:昆明市富民縣永定街道翠屏路。
7. 招生范圍及對象:云南省內參加2025年高考的歷史類、文史類及三校生(中專、職業高中、技校)考生;部分省外參加2025年高考的考生。
8. 收費標準:學費收費標準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文件規定執行。三年制大專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450-800元/年,公寓帶獨立衛生間。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由教育部認證、云南省教育廳監制的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及職業技能,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校黨委領導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審議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對年度招生計劃、實施方案進行科學研究,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六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受學校紀委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設在招生就業處。其工作職責是:
1. 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校發展規劃,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擬定本年度招生章程,經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2. 提出加強和改進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工作方案,不斷提高生源質量;
3. 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4. 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積極爭取優質生源;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組織在省內及有關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
7. 協助學生處、教務處做好新生報到和學籍注冊工作,負責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8. 做好招生工作有關信息統計、錄取新生情況調查分析;
9. 制作、投放各類招生宣傳,建設招生信息網;
10. 按照檔案工作有關規定,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11. 組織完成招生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指導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
1.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 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落實“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 平行志愿投檔,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分數高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
3. 同一投檔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若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未錄滿時,會進行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將及時錄取,并將錄取結果通知考生。
4. 相關政策
(1)我校認可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
(2)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多項加分政策,取其最高加分項。
5.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6. 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必須進行體檢復查。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7. 應征入伍的考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第十一條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檔處理:
1. 考生所報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 考生服從調劑但專業計劃已滿,仍未能錄取的。
3. 考生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報考要求的。
4. 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獎助政策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另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詳詢學校學生資助中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電話:0871-65225127,0871-65213301。
第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若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我校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