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 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合隆鎮譚家屯村委會長隆大街2015-1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1.學前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2.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
3.早期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4.心理咨詢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5.青少年工作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元
6.小學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7.音樂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8.美術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9.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審定標準收取
10.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11.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12.特殊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13.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14.健康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15.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16.醫學營養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17.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18.環境藝術與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19.農村電子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20.市場營銷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21.動漫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22.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23.黨務工作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24.社區管理與服務專業:每生每學年5100元
25.社會工作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26.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6000元
27.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審定標準收取
28.書畫藝術:每生每學年5100元
29.現代流行音樂:每生每學年5900元
30.音樂表演: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學內容,成績合格,在學校規定年限內,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此外,我校還設立了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各專業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
除下列情況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的專業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美術教育、書畫藝術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美術教育、心理咨詢、動漫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書畫藝術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體育教育、冰雪運動與管理、健身指導、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音樂表演專業。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特殊教育、音樂教育、言語聽覺康復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心理咨詢、音樂表演、現代流行音樂專業。
3、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特殊教育、言語聽覺康復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音樂表演專業。
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特殊教育、音樂教育、言語聽覺康復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心理咨詢、音樂表演、現代流行音樂專業。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專科類專業錄取原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錄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優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專業志愿錄取:對于進檔考生,采取“專業清”原則錄取。
(1)優先錄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按其第三志愿錄取,依此類推。
(2)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據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將其調錄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雖服從調劑但投檔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3)優先級別: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為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
2.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考試院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若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zs.ccnc.edu.cn
通信地址:長春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長隆大街2015-1號 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130216
聯系電話:0431-85839265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