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貴州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的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全稱:貴州工程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4558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民辦非營利
學校地址:貴州省銅仁市德江縣上海路54號
學校簡介:
貴州工程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用地800畝,校舍建筑面積24.5萬平方米,教育教學設施功能齊備、配套完善,校園環境優美,綠樹成蔭,鳥語花香。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開設有智慧健康、智能制造、建筑工程、財經商貿、交通乘務等5個專業群25個高職專業。學校秉承“重德厚能,知行合一”校訓,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內涵發展,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近3年來,學校師生獲得省、市各類競賽獎勵200余項,專升本上線率屢創新高,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在貴州省同類院校中位居前列。
學校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就業導向,用心用情開展就業服務。與長城汽車、立訊電子等100余家企業、醫院開展校企合作,大力實施協同育人、訂單培養,畢業生去向落實率達95%以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貴州工程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貴州省教育廳及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公正、公平、公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本著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原則,根據學校現有辦學條件、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學校2025年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錄取順序: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及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及批次,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2)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缺額專業錄取。
(3)加降分要求:對于符合國家及各省、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且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對考生的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協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4.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特殊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八條 特殊專業要求:
1.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
建議男生身高170cm—183cm,女生身高160cm—175cm,身體條件符合用人單位體檢面試標準,不在此范圍內考生可能會影響后期就業,需慎重填報。
2.護理專業:
建議男生身高165cm—183cm,女生身高155cm—175cm,五官端正,不在此范圍內考生可能會影響后期就業,需慎重填報。
第九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
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包括體檢)。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登記、學校公示后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獎勵及資助,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專項資助:學費補助每生每年3500元,專項助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貸2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財政償還,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和本金由學生本人負責償還。
國家資助政策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第七章 畢業證書發放
第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貴州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電話:0856-8656701 8656006
傳真:0856-8656701
郵編:565200
網址:http://www.gzieu.com
E-mail:156222453@qq.com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