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科技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或云南省組織的“職教高考” “專升本” “預科升學”等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名稱、辦學性質及校址
(一)學校名稱:滇西科技師范學院
(二)學校標識碼:4153014092
(三)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學制:學習形式為全日制。高中或中職起點本科學制為四年,專升本學制為二年。高中起點少數民族預科招收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學生,學制一年,修業期滿參加預科升學考試升入本科。
(六)頒發證書:學生學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滇西科技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滇西科技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2025年修訂)》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七)學校校址: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學府路2號,郵編:67700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書記和校長任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副校長任副組長,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各二級學院黨政負責人任成員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組織實施學校各項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七條 我校四年制本科中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和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為與昆明理工大學聯合培養專業,就讀地點為滇西科技師范學院,招生錄取根據本章程規定執行。學生在完成專業培養計劃并通過畢業審核,符合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由滇西科技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在證書上注明“與昆明理工大學聯合培養”。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 “十嚴禁” “十公開”和“三十個不得”等紀律規定,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條 所有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除英語專業和緬甸語專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余專業不限語種。有外語口試的省(區、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年英語口試,且口試成績須合格。新生進校后,我校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以免錄取時因不符合要求被調錄或退檔。
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須符合專業基本身體條件要求: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和胎記、全身無紋身;女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E字表4.7,男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E字表4.9,無斜視、無色弱、無色盲。不符合基本條件的考生,請勿報考。因部分航空公司乘務員的入職年齡控制在24歲(以出生年1月1日起算),畢業當年年齡達到或者超過24歲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逐一順序錄取到符合條件的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投檔專業組內其他符合條件且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云南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各省(區、市)相關要求執行。
云南省內各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折算如下:
1.音樂學專業、美術學專業、新媒體藝術專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70%+專業成績×750/300×30%。
2.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云南省劃定的當年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云南省外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各省(區、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預科招生政策。
第十八條 “職教本科” “專升本” “預科升學”等批次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認定后,結果由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學校將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
(一)學費標準
教育學(不包括體育學)、文學類專業4200元/生·學年;教育學中體育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農學類專業4500元/生·學年;理學、工學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藝術學應用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少數民族預科1400元/生·學年。
以上為備案學費標準,2025年錄取新生按最終批復標準執行,詳見我校2025年招生簡章和各省市區招生計劃版。
(二)住宿費標準
學生統一安排入住學生宿舍,住宿費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根據住宿標準分為每學年400-1200元不等。其中,一類公寓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一類公寓六人間800元/生·學年;二類公寓二人間1200元/生·學年;二類公寓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二類公寓六人間6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帶衛生間)45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不帶衛生間)4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已經建立起以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助學貸款等為主體,多元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實現了對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資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生活和學習。
第六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二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等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于報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屬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進行資格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新生入學報到時,須持專科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件及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報到入學(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專科畢業當年8月31日前取得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不作任何錄取承諾,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構成學校對考生及家長的要約或者承諾。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滇西科技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滇西科技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滇西科技師范學院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學府路2號
郵編:677000
學校招生電話:0883-8882659、3088255
學校網址:https://www.w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