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按省級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具體的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審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以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調劑錄取。 二、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同分處理原則:按生源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同分原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