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對單科成績無要求。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五)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六)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九)學校對書法學專業、體育專業特招生、基層衛生人才定向招生、專升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少數民族預科、單獨考試招生、第二學士學位、華僑港澳臺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等項目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