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財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云南財經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4153014550。
第四條 學校地址:
龍泉校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408號。
大觀校區:昆明市西山區庾園路501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公辦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 學生學完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學校畢業條件,由云南財經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集體決策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及有關工作。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第九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督組,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要求開展招生工作,負責全省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1.學校根據國家及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招生專業及分專業招生計劃。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專業介紹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官方網站查詢。(https://zsw.ynczy.edu.cn/)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云南省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考生必須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5〕3號)要求,參加由州、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收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60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為促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后,根據綜合評定可相應獲得獎學金、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
第十九條 獎學金設置
1.國家獎學金。按學年評審,一次性獎勵10000元/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審,一次性獎勵6000元/生;
3.省政府獎學金。按學年評審,一次性獎勵6000元/生;
4.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審,一次性獎勵4000元/生;
5.校級夢書獎學金。按學年評審,一次性獎勵2000元/生;
6.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學年評審,設置一、二、三等獎,一次性給予相應數額的獎學金。
具體評選標準及獎勵辦法,以國家、省及學校當年發布的評選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1.助學金。根據國家資助政策進行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一等助學金4200元/生/學年,二等助學金3200元/生/學年,按月發放。
2.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3.新生“綠色通道”。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通過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4.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家庭情況自愿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攜帶錄取通知書及本人和監護人身份證至生源地資助中心辦理。
5.學費減免。每年根據學費減免政策和對應的管理辦法文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學費差額或全額減免。
6.臨時困難補助。在校期間,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遭受突發事件或突發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的,視實際情況給予補助。
第二十一條 其他資助
1.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學生,按國家相關政策實行學費補償(代償)、學費減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現行資助標準為3700元/生/學年。
3.學校是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指定承擔我省庫區移民后期扶持教育的招生院校,凡被學校錄取的符合條件的云南省水庫移民考生,在校期間可享受8000元/生/學年的生活補助。
第六章 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408號
學校網址:https://www.ynczy.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871-65841605、65893890、65810290
申訴舉報電話:0871-65813822
郵編:650222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為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變化,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