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學校校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鄂爾多斯大街東1號(康巴什校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科技教育創業園(東勝校區)。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了由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按照相應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具體如下:
(一)普通類
1.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同一專業組內考生以投檔分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專業組內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2.在實行“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投檔分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未錄取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二)藝術類
藝術類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自治區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計算辦法依據自治區規定執行。
(三)平行分錄取規則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其他語種慎報。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我校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如下:
1.交通運輸、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化學、應用化學專業不錄取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
2.患有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考生,請謹慎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表演專業。
3.存在以下情況的考生請謹慎報考交通運輸專業: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
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請謹慎報考土木工程專業。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方向)、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系統與機載設備方向)、飛行器運維工程等專業的學習過程和工作崗位對英語要求較高,建議英語基礎較好的考生報考。
第十四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校企合作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如遇收費標準變化,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將根據相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并倒查追責。
第二十條
學校官網:https://www.oit.edu.cn/
招生官網:https://zs.oit.edu.cn
E-mail:eyyjwczs@oi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477-8591166/0477-8590096
招生監督電話:0477-8591496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郵 編:017000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