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2025年有關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簡介:我校是2015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其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58年成立的織金師范學校。學校坐落于貴州省畢節市金海湖職教城。學校是東西部協作廣州大學幫扶學校,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贏未來:職業教育提升項目”試點學校,“地域+領域”民盟北京市委幫扶學校。
學校占地面積530.24畝,建筑面積24.477萬㎡。有圖書近50余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4000余萬元。現有教職工300余人,其中“雙師型”教師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40%;有全國先進工作者、市管專家、省級學術先鋒等20余人。學校辦有《畢節幼教論壇》學術刊物,教師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科研論文200余篇,出版學術專著20余部,承擔省級以上科研項目20余項,有陳鶴琴研究中心等省級學術研究平臺等。
學校設有以學前教育和早期教育為核心的教師教育類專業群、以藝術教育為核心的藝術教育類專業群、以智慧康養為核心的體育與健康服務類專業群、以文化傳播為核心的文化傳播類專業群等四大專業群,共24個專業。有來自全國6個省(區、市)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
學校經過長期對幼兒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教育等五大領域的探索和積淀,秉承“立德、博愛、求真、尚美”的校訓,堅持“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OBE理念,形成了人文素養、科學素養、藝術素養、職業素養“四元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學校堅持“崗課賽證融通”的“三教”改革,師生在全國、全省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多項。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理念,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與首都師范大學達成幫扶協議,與北京青年政治學院達成共建協議,與廣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泰國東方皇家理工大學等國內外高校建立了合作關系;與廣州大學共同舉辦“卓越幼師”班,與中國發展基金會共同承擔《畢節試驗區農村兒童發展綜合示范區——0-3歲兒童養育項目》,聯合北京運動寶貝、貴州師范大學共同發起組建貴州省兒童早期發展與托育服務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轉型、擴容、提質、升本”戰略,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加快推進學校教育現代化發展,為全力把學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學校全稱: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52014538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地址:貴州省畢節市金海湖職教城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五條 我校今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遵照有關政策及文件精神,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名單中,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同分排位高的考生)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第一、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學校未錄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低分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小學英語教育、旅游英語專業的考生,建議有一定的英語基礎和專業學習潛能。
第十五條 為了使考生的學習和就業不受影響,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請考生慎重填報。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可不予錄取的專業為學前教育、早期教育、書畫藝術、美術教育、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體能訓練、社會體育、足球運動與管理。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可不予錄取的專業為學前教育、早期教育。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宜就讀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的專業為舞蹈表演、體能訓練、社會體育、足球運動與管理。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的專業為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音樂教育、音樂表演。
5.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的專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舞蹈表演。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獎助學政策: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家庭)的學生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學校還采取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住宿費減免等多項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七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經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咨詢電話:0857-8317445(招生辦公室)
學校官網:www.gzbjy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