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2024年有關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簡介:我校是2015年3月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坐落于畢節市金海湖職教城,毗鄰高鐵站、機場、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學校是東西部協作廣州大學幫扶學校,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贏未來:職業教育提升項目”試點學校,貴州省職業教育智慧云平臺試點學校。
學校占地面積530.24畝,建筑面積24.477萬㎡。有來自全國6個省(市、區)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現有教職工300余人,其中“雙師型”教師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占40%;有全國先進工作者、市管專家、市拔尖人才、國家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省級普通話測試員、省級學術先鋒20余人。
學校面向服務地方“一老一小”戰略發展需要,設有以學前教育為核心的教師教育類專業群、以托育服務為核心的早期教育類專業群、以藝術教育為核心的藝術教育類專業群、以智慧康養為核心的體育與健康服務類專業群、以文化傳播為核心的文化傳播類專業群等五大專業群,共18個專業。
學校堅持地方性、師范性、開放性的辦學定位,著力為地方培養品德高尚、基礎扎實、藝術見長、一專多能的卓越鄉村幼兒教師。經過長期對幼兒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教育等五大領域的探索和積淀,秉承“立德、博愛、求真、尚美”的校訓,學校堅持“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OBE理念,以修一顆愛心、彈一首好鋼琴等“十個一”作為學生的基本素養要求,形成了人文素養、科學素養、藝術素養、職業素養“四元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辦學特色。構建了厚植信念紅色、夯實師范底色、打造藝術亮色、彰顯幼教特色的“四色”融合文化育人體系。學校堅持“崗課賽證融通”的“三教”改革,師生在全國、全省各類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多項,《愛的眼睛》代表貴州省在成都城市音樂廳現場展演,獲國家級一等獎。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理念,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先后與廣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內蒙古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以色列奧蘭尼教育學院、泰國東方皇家理工大學等國內外高校建立了合作關系;與廣州大學共同舉辦“卓越幼師”班,與中國發展基金會共同承擔《畢節試驗區農村兒童發展綜合示范區——0-3歲兒童養育項目》,與貴州思知源公司開展校企合作舉辦藝術系。聯合北京運動寶貝、貴州師范大學共同發起組建貴州省兒童早期發展與托育服務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眼于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加快推進學校教育現代化發展,為全力把學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學校全稱: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52014538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地址:貴州省畢節市金海湖職教城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五條 我校今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照有關政策及文件精神,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當年實際安排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名單中,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第一、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學校未錄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低分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小學英語教育、旅游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80分。其他專業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體能訓練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獎助學政策: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屬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家庭)的學生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將采取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項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七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畢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經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咨詢電話:0857—8317445(招生辦公室)
學校官網:http://www.gzbjy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