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會及考生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業大學,英文名稱: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 郵編:300134
第四條 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商業大學原名天津商學院,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先后隸屬于國家商業部、國內貿易部,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07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天津商業大學。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現有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法學、文學、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60個本科專業,1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2個專業碩士學位類別。擁有1個天津市一流學科,7個天津市重點學科,2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3個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設立“碳達峰碳中和”交叉二級學科。工程學、農業科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9人次入選全球前2%頂尖科學家榜單。學校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3個、天津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7門、天津市級一流本科課程57門。學校入選首批“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單位。現有冷凍冷藏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商務部老字號協同創新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低碳冷鏈重點實驗室(部省共建)3個部級科研平臺;1個天津市工程中心、2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2個天津市“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2個國際聯合研究中心、2個天津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4個天津市級智庫;設有“環境能源+X創新實驗室”“雙碳研究院”“大健康協同創新研究院”“數字經濟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等交叉創新平臺。2024年學校在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上取得了歷史性突破,作為參與單位完成的成果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近年來,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94項,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1項,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50余項。現有專任教師1226名,具有高級職稱教師451人。擁有國家級人才6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領軍人才1人、天津市杰出津門學者1人、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2人、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人選11人、天津市“五個一批”人才3人、天津市創新人才推進計劃1人。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獲得者1人,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1人。天津市“項目+團隊”重點培養專項資助1人。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團隊2個。天津市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1個,天津市高等學校創新團隊5個,現有兼職博導13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招生過程主動接受市紀委監委駐校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 學校2025年共有53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17個專業按6個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執行《天津商業大學按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及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其余按專業招生。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各省(區、市)的2025年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同時學校也將通過其他途徑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
第八條 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為綜合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對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其中,實行“院校+專業組”招錄模式的省(區、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為原則,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組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為原則,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學校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我校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學校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項目辦學要求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制定詳細規則要求,具體要求執行學校合作辦學項目相關規定,詳見天津商業大學招生網。
第十四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高考成績,以各省(區、市)招辦的投檔成績為準,未計入投檔成績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第一外語語種(日語專業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專業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95分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54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學費12000元/生/學年;繪畫、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生/學年;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費2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3-4人間1200元/生/學年,5-6人間1000元/生/學年,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調配。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寄發的新生入學手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對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部分專業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制藥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制藥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繪畫、動畫、設計學類。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制藥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繪畫、動畫、設計學類。
三、學校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對學生色覺有要求,色覺異常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招生認可并使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不組織校考。學校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錄取時根據我校在各省(區、市)設置的錄取批次以及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使用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成績排名錄取,如考生所在省(區、市)無明確(或不唯一)的投檔成績計算辦法,以我校在該省(區、市)選擇備案的為準。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業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商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或者學校有相關文件規定的專業,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學校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資助,確保沒有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商業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招生網址:https://zs.tjcu.edu.cn
電子郵箱:tszsb@tjcu.edu.cn
咨詢電話:022-26656785
監督電話:022-26656289
公眾號: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郵政編碼: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