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化工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化工學院龍潭校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鐵東街道化院社區承德街45號;
吉林化工學院雙吉校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開發區雙吉街道雙飛社區民航路與前豐路交匯處西行200米;
吉林化工學院豐滿校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石井街道江煉社區聯油路48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業名稱 | 層次 | 學費標準(生/學年/元) |
安全工程 | 本科 | 54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材料化學 | 本科 | 5400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5940 |
材料物理 | 本科 | 54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本科 | 5940 |
車輛工程 | 本科 | 54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5400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5940 |
飛行器動力工程 | 本科 | 5400 |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 本科 | 5400 |
飛行器制造工程 | 本科 | 5400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本科 | 5940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5940 |
工業工程 | 本科 | 5400 |
工業設計 | 本科 | 5400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本科 | 5940 |
環境工程 | 本科 | 5940 |
環境科學 | 本科 | 54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594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400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本科 | 5400 |
輕化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 | 本科 | 5400 |
生物制藥 | 本科 | 5400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5400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本科 | 5400 |
油氣儲運工程 | 本科 | 5400 |
制藥工程 | 本科 | 5940 |
智能裝備與系統 | 本科 | 5400 |
自動化 | 本科 | 5940 |
工程管理 | 本科 | 4800 |
會計學 | 本科 | 5280 |
市場營銷 | 本科 | 4800 |
物流工程 | 本科 | 4800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8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本科 | 4800 |
信息資源管理 | 本科 | 48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5280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800 |
化學 | 本科 | 5500 |
化學測量學與技術 | 本科 | 5000 |
能源化學 | 本科 | 5000 |
生物技術 | 本科 | 500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本科 | 5500 |
應用化學 | 本科 | 5500 |
應用物理學 | 本科 | 5000 |
日語 | 本科 | 4600 |
英語 | 本科 | 4600 |
藥物制劑 | 本科 | 5600 |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 本科 | 62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6000 |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6000 |
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60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6000 |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我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加減分優惠政策:在錄取專業時以各省實際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4.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5.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6.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順序比對分數,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
7.專業調劑: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8.實行高考改革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數學、外語、語文、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9.中外合作辦學: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不進行調劑。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432-63083056,63086679
學校網址:www.jlic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