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科大學2025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內蒙古醫科大學2025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內蒙古醫科大學。
第三條 內蒙古醫科大學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專科)等各類高級衛生人才,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蒙古醫科大學相應學歷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內蒙古醫科大學金山校區(主校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業開發區,新華校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號,錫林校區——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南路60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院長、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二條 內蒙古醫科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提檔比例均按照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一)在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含加分,下同)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二)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三)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四)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檔分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五)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當進檔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學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五條 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此特別提醒各位考生,報考我校時請仔細查看以下要求,避免因疏漏而影響錄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眼視光技術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眼視光技術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眼視光技術專業,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專業。
第十六條 臨床醫學(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蒙醫學(國家免費醫學定向生)專業屬于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只在內蒙古自治區內招生,學生入學前,須與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
第十七條 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信譽,堅決杜絕冒名頂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學,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對于原民族語言授課的考生,在報考我校物理類(專項類)和歷史類(專項類)專業時不要求蒙古語文考試成績。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民族預科班學生入學就讀滿一年,成績合格結業者,根據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綜合測評成績分流到相應本科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官網為https://www.immu.edu.cn,招生信息網址為:https://pgzs.immu.edu.cn,招生咨詢電話為:0471-8136765、6636217、6653318,招生監督電話為:0471-6653034。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