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4152014469。
第四條 辦學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職教城東區(郵編:5514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學校是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位于貴陽市,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兒園教師培養改革試點高校、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教育部幼兒園園長培訓中心首個專家工作站;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通過“教育部師范類專業第二級認證”;是貴州省首批優質高職院校和高水平高職學校。
學校設施齊全,有現代化學生公寓、運動場(館)、音樂廳等,校內網絡全覆蓋,教學、生活便利;學校圖書館獲全省“最美圖書館”稱號。
學校師資雄厚,專任教師共計335名,其中,高級職稱教師115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34.3%;擁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教師有246人,占專任教師的73.4%,272名“雙師型”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81.2%;設有18個專業(方向),學前教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為省級高水平專業群,省級骨干(特色)專業7個,建有省級在線開放精品課程10門,以及省級一流核心課程、省級大師工作室、省級黔匠工坊等。學校遵循“品優行雅、一專多能”教育理念,致力培養應用型人才,服務“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區”,努力讓每名師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的監督。學校監督電話: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招收三年制專科生,根據學校發展、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及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市、區)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根據學校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區)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要求
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相同時,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
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市、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市、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體育類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相同時,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不予錄取情形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部分專業不予錄取情形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教育、書畫藝術、產品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一致。
第十六條 其他要求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品行端正、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面部無明顯疤痕,身體無紋身。
第十七條 復查:新生入學3個月內,我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
國家獎學金:10000元/學年/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學年/生。
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學年3700元。由學校分檔實施,按月發放。
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300元/學年/生,二等獎學金1000元/學年/生,三等獎學金800元/學年/生。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貴州省戶籍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可享受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專項學生資助。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開通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渠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辦理,以緩解學費及生活費用壓力。
多元化幫扶舉措:針對家庭經濟仍存在困難的學生,學校實施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等多項措施,確保每一位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進校后轉專業根據《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民漢雙語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傳 真:0851-82519019
學校網址:http://www.gypec.edu.cn/
電子郵箱:3960726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