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新聞輿論、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經教育部審批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院校代碼:14467;院校性質:公辦院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武漢市江夏廟山開發區華泰路95號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湯遜湖校區(郵編:430223)
湖北省葛店經濟開發區高新東路特1號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武漢新城校區(郵編:436032)
學校官網:hbyzedu.cn
咨詢QQ:800866386
咨詢電話:027-87824422、87938508、65272257、65273719
第六條 學校簡介
地理位置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直屬湖北省教育廳管理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坐落在環境優美的國家現代創業聚集地“武漢·中國光谷”,轄湯遜湖、葛店和紫陽東路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600畝,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
行業地位
學校附屬“湖北省實驗幼兒園”溯源于1903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倡導創辦的湖北幼稚園,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園,被譽為“百年幼教基石”。學校創辦于1951年,是新中國第一所幼兒師范學校。“百年幼教”“首創幼師”這兩個全國第一,奠定了學校在中國幼兒教育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辦學理念
多年來,學校堅持職業教育本位,彰顯師范教育特色,立足社會需求,面向未來發展,辦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堅持以學前教育專業為引領,開放競合,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形成“三代一體化,生命全周期”的現代服務類專業體系;堅持標準化培養與個性化成長相結合的育人理念,仁德篤學、尚美求是,著力培養合格的基礎教育師資和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專業設置
學校全日制高招三年大專教育,開設有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小學英語教育(含學前方向)、旅游英語、播音與主持、融媒體技術與運營、音樂教育、音樂制作、舞蹈教育、美術教育、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體育教育、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休閑體育、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等專業。
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教職員工347人,其中:副教授及副高以上職稱教師60人,榮獲國家榮譽稱號12人,榮獲省級榮譽稱號68人,國家獎勵青年音樂家1人,曾憲梓獎獲得者3人,享受政府專項津貼2人,榮獲“楚天園丁獎”1人。
學生就業
學校與600多家用人單位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就業合作關系,包括各市州(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大型國有企業,省市級示范幼兒園、部隊高校幼兒園等。七十多年來,學校為社會培養了數萬名赤子英才,涌現了一大批杰出校友,為湖北乃至全國幼教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和學費
第八條 學校根據自身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實際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專業和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2024年面向省內外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在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除美術教育、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音樂教育、音樂制作、舞蹈教育、播音與主持等專業學費6500元/年外,其它專業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880—132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相應藝術聯考、體育聯考、技能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后,成績達到我校當年(當地)投檔分數線,身心健康者,即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一)嚴格執行各省、市關于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分數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據考生投遞的電子檔案,擇優錄取。填報同一專業志愿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出檔順序從高到低錄取。
(二)省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考試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考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考試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三)省外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素質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素質測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素質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四)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沒有被錄取,則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序號,擇優錄取到其所填報的其他專業。
(五)對所報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六)認可各省、市招辦對于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進行加分或降分投檔。
(七)凡填報我校志愿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對考生檔案進行提檔,不退檔。
(八)違規報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九)對不符合相關專業體檢要求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十)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學校高職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建立獎助學金、勤工儉學等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