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魯東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魯東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魯東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51。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辦學層次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在教務處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魯東大學紀委(山東省監委駐魯東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報考指南、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無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開設有俄語、日語公共外語班,請外語語種非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采取1+2+1培養模式,第一、第四年在國內就讀,第二、第三年在美方就讀。外方授課語言為英語,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不建議報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錄取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投檔比例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在設有專業服從調劑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普通類專業,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生源省份規定不能確定考生位次時,在實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實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先后次序時,綜合考慮考生志愿順序等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規則同普通類專業。
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成績均使用生源省相應類別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普通類專業同分排序原則確定先后次序。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普通類專業同分排序原則確定先后次序。
藝術類、體育類省屬公費師范生批次,山東省對錄取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招生和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招生,按教育部規定和我校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錄取時,認可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報考魯東大學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登陸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魯東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查詢是否被魯東大學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魯東大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6672791
招生監督電話:0535-6013032
學校網址:https://www.ld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s://zs.ldu.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魯東大學
學校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魯東大學本科招生
通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郵政編碼:264025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魯東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