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管理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江西管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36014249
第五條 學院簡介:江西管理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審核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學院前身是1981年成立的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學院,2008年設立江西省管理職業學院,培養醫藥健康和養老服務等專業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第八條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管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共10個,具體專業名稱及就讀校區等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就讀校區 |
1 | 藥學 | 3年 | 翠林校區 |
2 | 中藥學 | 3年 | 翠林校區 |
3 | 藥物制劑技術 | 3年 | 翠林校區 |
4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3年 | 翠林校區 |
5 | 中醫康復技術 | 3年 | 翠林校區 |
6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3年 | 翠林校區 |
7 | 生物制藥技術 | 3年 | 翠林校區 |
8 | 中藥制藥 | 3年 | 翠林校區 |
9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3年 | 梅湖校區 |
10 | 電子商務 | 3年 | 梅湖校區 |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學院招生計劃將通過省級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專業最終招生計劃數以省級主管部門批復結果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歷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物理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 健康要求:學院學校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 報到注冊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600元/年。 最終收費標準以有關管理部門批復為準。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對以江西管理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江西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5984769 0791-85984827
學院地址:
翠林校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迎賓南大道880號
梅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岱山街道定山路98號
青山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南京東路818號
招生監督電話:0791- 85984772 (學院紀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