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院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規定,結合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情況,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考生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隸屬于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五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六條 學校信息
學校名稱: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489
哈密主校區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區蒲類路21號
郵編:839000
烏魯木齊校區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233號
郵編:830011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學校現有哈密主校區、八一路校區、火石泉校區和烏魯木齊校區四個校區,總面積2027余畝,建筑面積50.5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設有13個二級學院,開設有50個高職專業、聯辦4個本科專業,擁有專業實訓室254個,其中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2個、教育部生產性實訓基地2個;建有占地5.2萬平方米、列車可以開進校園的高鐵綜合生產性實訓基地。近年來,學校緊密對接軌道交通以及區域主導產業,形成了以軌道交通專業群為主體,先進制造類和現代服務類專業為兩翼的“一體兩翼”專業格局,辦學質量不斷提升。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體制完備、機構健全,形成了從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就業管理到就業服務的就業工作體系。學校充分依托新疆鐵路和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的優勢,結合自身辦學特色,積極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近年來,學校畢業生就業率穩居疆內高校前列,分別與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蘭州局、青藏鐵路公司進行“2+1”訂單培養,實現頂崗實習和就業直通車。隨著西部鐵路建設高速發展、軌道交通行業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顯著增加,有力地推動了我校人才供需對接,實現了人才資源的有效配置與合理流動,對促進地方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也為企業長遠發展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創新活力和專業人才保障,學校的專業教學資源優勢得到了充分發揮,招生就業形勢良好。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招生政策,執行自治區招生工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實施第三方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實現陽光招生。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按“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考生分數和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安排。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分數和空缺專業代碼依次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
第十五條 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自治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受專業及就業崗位限制,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鐵道工程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等軌道專業,女性考生請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現代通信技術專業投放的招生計劃是學校與企業產教融合辦學項目的招生。只錄取所填報志愿中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的相關要求及程序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普通專科學費標準 (33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學校與企業產教融合辦學項目專業學費:78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育人體系,全方位服務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對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無法繳費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并注冊后,可根據資助政策相關要求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生畢業后學校推薦就業崗位,雙向選擇;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
第八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二十八條 招生專業、計劃數、就讀校區詳見自治區及各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當年招生計劃及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逐年修訂,由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學校招生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烏魯木齊校區:0991-6260088 zjzx@xjtzy.net
哈密主校區: 0902-6998220
網址:http://www.xjtz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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