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聊城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和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他專業(包括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大學俄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大學法語、大學韓國語、大學德語。
第十四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愿等因素,擇優錄取。
(一)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專業+學校”模式投檔批次。學校對進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二)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專業組+專業”模式投檔批次。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組內投檔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三)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錄取工作意見執行。
對于(二)(三)(四)項中分數相同的考生,生源地省份若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則體育類和藝術類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和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以上各項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二十條 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報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運動訓練專業錄取工作按照《聊城大學2025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聊城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三十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635-8239405
招生監督電話:0635-8239268
招生監督郵箱:zsb@lc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00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