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普猩鲁?/h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招生文件規定,結合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聘呖颊猩ぷ?。
第三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五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學校全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標識碼:413201280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校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53號(常州科教城內)。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span>
學校概況: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8年,主管單位為江蘇省教育廳,2021年學校入選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辦學成果豐碩,先后獲得教育部第一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試點單位,全國紡織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先進集體、全國紡織/化工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紡織服裝教育先進單位、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獎、全國職業院校美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生態文明教育特色學校、江蘇省教科研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國際合作交流先進學校、江蘇省平安校園建設示范高校、江蘇國際服裝節特別貢獻獎、江蘇省社會教育培訓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先進集體、首批“江蘇省綠色學校(高校)”等眾多榮譽稱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設置在招生就業處,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目標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各?。ㄗ灾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一)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高分調劑考生優先于低分考生進行專業志愿調劑,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原則排序確定專業。
1.面向江蘇、湖南、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2.面向浙江、山東等“3+3”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藝術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類省統考成績。若仍相同,比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考生最終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查詢為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為 4700 元/生·年;
工科類為 5300 元/生·年;
藝術類為 6800 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15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補、減、緩”資助政策體系。學校所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及名人設定的獎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入學時如暫時無法繳納學費,課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相關政策詳見學校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s://xgc.cztgi.edu.cn/),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9-8633601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與監督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滆湖中路53號
郵政編碼:213164
咨詢電話:400-188-1251、0519-86336019、86336020、86336023
招生傳真:0519-86336020
電子郵箱:zjc@cztgi.edu.cn
監督電話:0519-8633607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學校網址:http//:www.cztgi.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cztgi.edu.cn
交通路線:從常州站、常州北站、武進站、常州汽車客運站、常州汽車客運北站來校,可乘地鐵1號線至科教城北站下車,3號口出站向西300米至我校北門;從武進汽車客運站來??沙?/span>B1路公交車至紡織學院站下車,向南200米至我校西門;從常州奔牛國際機場來??沙恕氨寂!溥M線·便民快巴”至武進候機大樓下車,換乘B1路公交車至紡織學院站下車,向南200米至我校西門;乘坐網約車、順風車或出租車來校目的地為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北門、西門、南門;自駕來??墒褂酶叩碌貓D或百度地圖導航至“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北門”(常州市武進區“府南路與櫻花路交叉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