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進檔后,上海按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偡窒嗤瑫r,所有省份均按照外語、語文、數學順序排名依次錄取。無專業級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梢詫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