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市,進檔后,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文科或歷史類專業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排名依次錄取;理科或物理類專業按數學、外語、語文順序排名依次錄取;不分文理的省市在專業錄取時,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名依次錄取。 3.填報上海提前批專業的考生,進檔后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名依次錄取。 4.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并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美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按照投檔成績,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專業志愿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依次比較美術統考總分、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 5.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6.對進檔考生,若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可將其隨機調劑至本校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予以退檔。 二、首輪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