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無專業級差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當地美術專業統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錄取不分文理,按進檔考生的總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若當地省招辦另有規定,以當地規定為準。 5.非藝術類專業:在當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報考我校“信息安全技術應用(高本貫通)”和“計算機應用技術(高本貫通)”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外語單科滿分的40%。 7.同分處理規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招辦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若無排序,則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8.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二、學校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