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順序志愿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我校不設置專業級差分,進檔考生根據我校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先后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5.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分別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進行比較,擇優錄取: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含“3+1+2”改革的省份)在專業錄取時,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依次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二)在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總分排序,根據總分優先,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先后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則按各省市同分規則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