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四)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五)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進檔考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到相應專業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六)男女比例:錄取到學校所有專業的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