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高考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四)無專業加試和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五)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七)錄取具體方式 1.浙江省內招生: (1)根據浙江省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 (3)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錄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則志愿順序在前的考生先錄取。全部相同的,則全部錄取。 2.省外招生(非浙江省):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3.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清、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學校可視情況不予錄取。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