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江西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標識碼:4136012936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學制:三年制大專
第七條 辦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方志敏大道1799號
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中大道1201號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八條 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辦綜合性藝術類高校。學院創建于1951年,設音樂系、舞蹈系、藝術設計系、戲劇影視系、文化旅游系、戲曲系、中專部、公共課教學部、思政課教學部等9個教學機構,開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播音與主持、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空中乘務、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等近30個專業。
建校70多年來,學院培養了大批德藝雙馨的藝術名家和基層文藝工作者,為江西乃至全國文化藝術的繁榮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學院現有專任教師276人,其中高級職稱66人,1人榮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人入選全省“百千萬人才工程”,4人入選全省宣傳思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學院成立了以院長為主任的招生委員會領導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程在紀檢監審處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制度,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條 學院2025年面向省內外招生的專業有:
(一)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方向)
(二)現代流行音樂(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方向)
(三)舞蹈表演(中國舞方向)
(四)舞蹈編導
(五)戲劇影視表演
(六)播音與主持
(七)影視編導
(八)網絡新聞與傳播
(九)時尚表演與傳播
(十)網絡直播與運營
(十一)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十二)環境藝術設計
(十三)人物形象設計
(十四)書畫藝術
(十五)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
(十六)服裝與服飾設計
(十七)文物修復與保護
(十八)國際標準舞
(十九)空中乘務
(二十)影視照明藝術與技術
(二十一)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二十二)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二十三)影視動畫
(二十四)產品藝術設計
(二十五)游戲藝術設計
(二十六)音樂制作
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江西本省統招錄取原則:
(一)江西省普通類(歷史科目組、物理科目組)專業錄取原則: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執行,即:按“分數清”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進行平行分檔,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歷史科目組按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單科順序排序,物理組科目則按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單科順序排序。分檔后確定各專業分數線,再按各專業錄取條件進行閱檔確定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
(二)江西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我院藝術類專業按照“院校專業組”填報志愿執行,藝術類相關科類省統考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江西省高職(專科)相關專業類專業控制線,對投檔至我院志愿的考生,按各專業組相關科類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統考成績并列時,依次按照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各專業組明細如下:
01組:音樂表演(聲樂方向)、現代流行音樂(流行音樂演唱)、音樂制作(聲樂方向)等專業,分別按音樂類省統考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2組:音樂表演(器樂方向)、現代流行音樂(流行音樂器樂)、音樂制作(器樂方向)等專業,分別按音樂類省統考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3組:舞蹈表演、舞蹈編導、國際標準舞等專業,按省統考舞蹈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4組:戲劇影視表演、時尚表演與傳播等專業,分別按表(導)演類省統考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5組: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 、服裝與服飾設計、影視動畫、產品藝術設計、游戲藝術設計等專業,按省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6組:書畫藝術專業按省統考書法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7組: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按省統考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外省普通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院嚴格執行國家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市)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對于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的專業省統考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歷史類的語文成績較高者優先,報考物理類的數學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招生語種要求:無外語語種限制,我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安排教學,無其他加試要求。
第十五條 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學院的考生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其中,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不予錄取色盲考生。考生錄取后經學院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院將報請考生所在省級招考機構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體檢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要求1.60米至1.75米之間,男生要求1.73米至1.85米之間。
2.視力要求?:矯正視力不低于0.4,無色盲、色弱、斜視等視覺障礙。
3.健康狀況?:考生需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精神病史等。要求體形勻稱,無明顯的“O”型、“X”型腿等身體缺陷。
4.其他要求?:考生身體裸露部分不得有文身,無刑事記錄,確保符合航空公司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的招生政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我院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藝術類、歷史組、物理組:50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三條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的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應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
第二十四條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旗)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校內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臨時性困難補助。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本章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院官網上向社會公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學院公布招生章程網址:hppt://www.jxysedu.com
咨詢電話:0791-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招生監督電話:0791-83805791(紀檢監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