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標識碼:4136012934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贛州市
第六條 辦學性質:學院現為國家優質專科高職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是江西省政府直屬,江西省教育廳代管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畢業頒證: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決策機構。
第十條 招生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審議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確定學院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等,決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履行監督職責。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詳見學院官網,具體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辦學實際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參加全國文化統考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確定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的先后順序依次錄取;若無“同分排位”,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我院高職單招招生專業及錄取原則,按照《學院2025年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七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在遵守生源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高職普通專業學費均為每年5000元;風景園林設計(中外合作)專業學費為每年16000元。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每年700-900元。
第七章 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院,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97-8259288、8305312、8339815
紀委監督電話:0797-8306559
傳 真:0797-8305033
郵 箱:jxhjxyzsc@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jxhjxy.com
招生處網址:https://www.jxhjxy.com/zsc
學院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經開區東江源大道555號,郵編:34100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學院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各專業不另設體檢要求。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院招生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